責任與擔當
由於北*盃的事件讓我有感而發
首先身為一個大學生,基本上都是滿 18 歲,依照法律的規定:
滿十八歲的人,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,適用一般成年的刑事訴訟法處理。滿二十歲的人,有完全行為能力,為成年。
所以基本上都可以說具有行為能力的人。
再來我認為在大學裡該學甚麼
- 學習如何學習
- 做人處世
- 責任與擔當
學習如何學習:透過老師與課程可以學習到如何學習,這也是培養未來獨立學習的能力
作人處事:從生下來就不斷學習的課程,因為我們都是團體的一份子,到了大學更要學習做人處世,因為你將成為社會的一份子,應對進退、世俗禮節都因該好好加強,而不再是小孩子了。
責任與擔當:滿 18 歲後,許多的事情就不一樣了,所作所為都要自己負責任,首先就是對自己負責,再來就是對別人負責。擔當的解釋為:擔負、承當。就是說有沒有承擔一件事情的能力,常聽到的是有沒有肩膀,粗俗點就說有沒有 LP(只能用在男性上面)。這方面在大學許多人會透過參加社團或是打工來訓練自己,不過參與社團與打工有很大的差異,打工是老闆請你,參與社團是發自內心,所以也就造成心態上的差異,打工是老闆請你,老闆有權開除你,所以都會拿出最佳表現來,但是參與社團就不一樣了,沒人可以開除你,只有自己開除自己,所以參與社團的心態就是百百種,有些人是熱心公眾事務,有些人是來把學妹的,不論心態如何,在做任何事的時候都要承擔責任,而有沒有辦法負責任就是看人最重要的,很慶幸我在參與社團的過程中訓練了責任與擔當。
說到北*盃的事情,我認為很沒有責任感,感覺就是想撐過這兩天,想說比賽辦完大家也就會遺忘,但是賠上的是系上名聲與學校名聲,更培掉了自己的信用。
以上心得分享與大家共勉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