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票

今天是立委選舉

今天去投票,不過我沒有投票藍綠的候選人,因為我們家選區的立委,我都不喜歡,所以我就隨便投一個非藍綠的候選人。

至於政黨票,我有投

另外公投票的部份我有領有投

至於藍綠誰輸誰贏,倒是不是很重要,因為成熟的民主社會下,路線其實不會偏向太多,依台灣的現況來看,就是維持現狀,不論是藍上還是綠上,基本上改變不會很大。

不過倒是公投的部份,這次只有 26% 的投票率,我個人認為公投的意義大於立委的意義。

會出現民意代表,是因為公共事務的複雜,需要有代理人來協助處理,然而市議員、立法委員就是代理人的角色,也就是「代議民主」。然而代理人所代表的是多數的聲音,始終不是每個人的聲音,當民主政治發達到成熟的境界,「直接民主」就會出現,因為有些議題不是代理人能夠決定的,所以會出現「公民投票」,然而「公民投票」卻是可以直接將聲音傳遞出來。目前台灣總共有過2次4案,然而 公民投票法第30條 規定要達全國總投票人數的50%且50%通過,公投案才算通過,另外公民投票法第31條規定公投案通過後的處理程序,所以目前台灣曾經有過的公投案全都是否決。

然而為何公投的意義比較大呢?目前台灣的4案公投,連全國總投票人數的50%門檻都沒有過,所以別指望議題可以透過公投來處理,這對於民主政治是很大的傷害。另外如果通過後,就必須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1條來處理,所以如果真有公投案可以通過,那麼就必須執行公民投票法第31條,這樣公民投票法才具有意義,全民才有權利決定議題。

所以應該去投公投票,表達自己的意見,不論是贊成還是反對。

這篇文章,單純的是個人感想,另外,在投票後才發表,因該也不會影響選舉吧!

Follow 院長與芊比媽 on Google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