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統與軟體-2

上一篇 提到我看到的一些現象,這一篇談談我的想法

我認為如果系統是必須支援組織的業務活動的話,我認為可以自行開發,畢竟自行開發可以比較瞭解組織的需求,然而自行開發又有自行開發的問題,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開發人員的問題。

基本上程式開發人員的薪資還是以月新來算,就一個月一個月的領,作多作少都是領一樣的錢,為何不作少一點呢?所以我認為程式開發人員應該比照業務員的模式,有一個基本的薪水,再根據系統上線給予上線獎金,如此一來可以達到激勵的效果,畢竟作的多就領得多,所以這樣一來自然會有正向循環。

當然這是一個很粗造的想法,畢竟自己也只有看過學術單位的情況,也不是很瞭解業界,不過就學校來說,不是很大的學校都不是很願意養程式人員,畢竟效益並不大,再加上學校是個容錯系統,錯了還有補救的空間,例如:選課系統錯誤,那就用人工選課。

但是如果學校要養程式人員,採用業務員模式的話,或許會有不錯的效果,因為學校的需求常常不是非常的明確,很常要改東改西的,如果是公務員模式,那我就慢慢作,反正領一樣的錢,而且搞不好作好了還要改,改好了又不滿意,如果採用業務員模式的話,或許會比較好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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